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发要闻

十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

发布时间:2017-11-16来源:Xinhua

日前,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指导意见》确定了“三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政策引导,积极引导企业生产、销售、使用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坚持突出重点,紧抓船用低硫燃油供需不平衡这一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合规燃油供应不足、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坚持建管并重,按照“立好规则、管住市场”的要求,同步推进制度建设和联合监管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要通过政策引导,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应,适应航运市场需求。一是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在今明两年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引导国内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疏通“产销用”三方信息渠道,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同时取消船舶供油企业港口经营许可,允许供油企业跨区域经营。二是加快船用燃油标准制修订,在2019年完成《船用燃料油》《普通柴油》和《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等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修订,优化质量指标,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根据《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将建立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使用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低硫燃油“产销用”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有关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守法经营。

来源:中新社

电子邮件:secretariat@cciced.net

版权所有: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100035

京ICP备050509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