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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29来源:新华网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国合会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2018年国合会启动 “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绿色发展体制改革” 专题政策研究项目,2018年项目研究将长江保护立法作为主要成果之一,并起草了长江保护法(建议稿)提交决策参考。此外,国合会还多次在政策研究报告及政策建议中提出,“以法治强化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硬约束”。国合会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的生效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体现了国合会的积极贡献。

 

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法律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长江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如何形成保护合力?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为保护长江水环境,法律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规定了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

 

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针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法律提出,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并规定开展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此外,法律还提出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推动绿色发展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惩处,以法律武器保护母亲河。

 

点击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12/27/c_1126911654.htm,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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