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一)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二)推动能源的高效清洁转化。(三)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四)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提升储备应急保障能力。(五)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面推进节能提效,加强用能管理。(七)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改革,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
《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作出部署:(一)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二)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三)提高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