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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1993-05-07来源:国合会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5月3日至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委员会委员39名(中方22人,外方17人),特邀代表11人(中方9人,外方2人),观察员17人(中方8人,外方9人),专家工作组外方组长5人。(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1)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开、闭幕式由委员会主席宋健主持,正式会议由副主席曲各平、马塞、顾明分别主持。会议首先听取了委员会秘书长解振华关于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汇报和各专家工作组的建立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之后,委员们分别听取和审议了能源战略和技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培训、污染控制、监测和信息收集、资源核算和价格政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六个专家工作组的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国家环保局、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气象局、林业部所作的中国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续行动的报告;并对经济计划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水污染的经济代价、沙漠化控制和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等实质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会议还安排日本前通产省大臣渡部横山先生介绍了日本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联合国开发署驻华代表贺尔康行生作了题为《中国的持续发展》的报告。委员们最后审议并通过了委员会财政状况报告和委员会给中国政府的建议。

  会议一直在认真、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委员们对六个专家工作组的工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在短短的一年中,各工作组聚集了一批国内外第一流的科学家和学者,本着“边筹建边工作”的原则,及时交换信息,深入实地调查,开展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和研究分析工作。在研究中,各组将持续发展理论和方法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对策   和建议,提交了阶段性研究报告,为本次会议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标志着委员会的工作已经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委员们对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积极采取措施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行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会议认为,中国政府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很快就制定出十大对策作为今后环境与发展的行动纲领,充分表明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与发展问题,并努力在发展中寻求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中国政府在去年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迅速组织制定履行公约的行动方案和实施《二十一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的行动计划,并且立即付诸实施,这充分体现出中国政府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合作精神。这些方案和计划是系统和全面的,希望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加紧落实。

  针对当前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委员们提出,环境与发展在现代化事业中相互关联,中国政府应该充分注意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注意从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错误中吸取教训,并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从一开始就将环境因素置于经济和社会的决策之中,努力创造一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委员会在专家工作组阶段性报告的实质性问题讨论   的基础上,向中国政府提出了七条建设性意见。委员们认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是环境与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创举,是一种具有广泛示范意义的新方法,是一个能够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新工具,它对中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已经起到并将继续起到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于今后的工作,会议要求六个工作组在国内外环境与发展理论与初中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对策性研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教训,在中国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面提出实质性的工作报告提交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议还同意开展《中国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实际措施》和《水污染对经济造成的损失》两项专题研究。对于委员会的组成,会议认为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查。委员会责成秘书处在征求各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方案,报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会议议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9月在北京举行。

  5月7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北京会见了外方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环境改善是对全球环境的重要贡献,中国政府愿意进一步加强在环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二、给中国政府的建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具体行动建议如下:

  1.能源与环境问题至关重要。对煤炭的高度依赖不但是目前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也会影响到全球气候,为此,应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包括工业用和民用),厉行节约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并加强可再生替代能源的开发和生产。

  2.中国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不断破坏将导致未来的中国丧失粮食、药品及其它原料的巨大生产潜力,从而破坏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为此,应该加强陆地和水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在取得当地公众的支持下逐渐恢复已经遭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时注意同邻国合作,召开濒危物种保护的地区性讨论会,制定禁止进行濒危物种贸易的地区性协议。

  3.对于拥有12亿人口的中国来说,吃饭问题十分重要。应该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尤其是重视土地使用和资源使用的规划,发展生态农业。中国在这方面已积累了很好的经验,重要的是实施和推广。

  4.对环境资源进行正确的评估和定价是实现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应该制定并实行能够反映环境与社会代价的资源价格政策,取消各种不利于环境的补贴,改善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环境成本纳入其中,并注重发展和运用经济和财政手段支持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特别是发挥银行的作用,通过信贷和利率扶持环境保护事业。

  5.公众的理解与参与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应该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公众广泛传播环境信息,开展多层次的环境教育,特别是对青年和妇女,并逐步建立起公众参与的保障机制,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愿望,鼓励公众监督破坏环境的行为。

  6.应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拿出足够的资金,支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实施。

  7.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中国应该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例如,中国应同国际社会一起,在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排放方面做出努力。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名单

  

  中方委员

  1.国务院 宋健 国务委员

  2.国家环境保护局 曲格平 人大环保委主任 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

  3.全国人大 顾明 原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4.外交部 刘华秋 副部长

  5.国家计委 石启荣 副部级专职委员(代表姚振炎与会)

  6.建设部 叶如棠 副部长

  7.财政部 张佑才 副部长

  8.林业部 沈茂成 副部长

  9.经贸部 李国华 部长助理

  10.水利部 严克强 副部长

  11.地矿部 张宏仁 副部长

  12.中科院 孙鸿烈 原副院长

  13.中国气象局 邹竞蒙 局长

  14.国家环境保护局 金鉴明 顾问

  15.北京大学 厉以宁 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张万新 副主任(代表马洪与会)

  17.中国科协 刘恕 副主席

  18.清华大学 钱易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

  19.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蔡诗文 所长   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20.中科院动物所 汪松 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1.国家科委 甘师俊 社会发展司司长(代表李绪鄂与会)

  22.化工部 曾宪坤 计划司副司长(代表潘连生与会)

  

  外方委员

  1.加拿大 马塞博士(Dr. Marcel Masse) 加拿大政府负责联邦—省际关系国务秘书,前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署长

  2.日本 爱知和男先生(Mr. Kazuo Aichi) 前环境大臣,现日参议院议员、自民党政策研究委员会副主席

  3.美国 柯纳伯尔先生(Mr. Barber Conable) 世界银行前总裁,美中关系委员会主席

  4.马来西亚 刘显镇先生(Mr. Law Hieng Ding) 马来西亚科学技术和环境部委工

  5.日本 福川伸次先生(Mr. Sinji Fukukawa) 神户制钢所副社长

  6.法国 高德佛特博士(Dr. Daniel Goeudevert) 大众汽车公司理事会总裁,德国(注:此人系法国人)

  7.巴西 若译·戈登堡教授(Prof. Jose Godemberg) 巴西教育部部长

  8.非政府组织 马丁·霍尔盖特博士(Dr. Martin Holdgate) 国际自然保护同盟总干事

  9.荷兰 詹尼斯先生(Mr. John Jennings) 英国壳牌石油公司经理(负责亚洲和环境组,常驻英国)(由高士博先生(Mr. Gosper),亚太地区总协调员代他参会)

  10.德国 柯赫勒博士(Dr. Volkmar Koehler) 联邦议员,联邦议会外交委员会委员及其下属对外文化政策协调委员会主席

  11.英国 马丁·里斯先生(Mr. Martin Lees) 前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国际咨询专家

  12.非政府组织 莱芙尔女士(Ms. Julia Marton-Lefevre) 国际科学联盟理事会执行主任

  13.瑞典 索得尔女士(Mrs. Karin Soder) 前瑞典外交大臣,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副所长

  14.印度尼西亚 埃米尔·萨利姆先生(Mr. Emil Salim) 印度尼西亚大学经济学教授,前印度尼西亚人口与环境部部长

  15.印度 斯瓦米纳唐教授(Pro. M. S. Swaminathan) 前国际自然保护同盟总干事,前国际水稻研究所所长

  16.英国 梯克尔先生(Sir Crispin Tickell) 皇家地理学会主席

  17.荷兰 佐依特曼博士(Dr. C. Zoeteman) 荷兰住房、自然规划和环境部  副总司长

  

  特邀代表

  

  中方

  1.国务院 徐志坚 副秘书长

  2.交通部 刘松金 副部长

  3.浙江省 柴松岳 副省长

  4.广东省 张高丽 副省长

  5.海南省 刘名启 副省长

  6.上海市 夏克强 副市长

  7.环委会顾问 杨纪珂 人大环保委副主任,专家工作组组长

  8.环委会顾问 魏鼎文 教授

  9.环委会顾问 马仪 国家计委顾问

  外.方

  1.日本 渡部横山先生(Mr. Kozo Watanabe) 日本众议院议员、前通产省大臣

  2.韩国 崔永喆先生(Mr. Choi Young Choul) 韩国前副总理

  

  观察员

  中方

  1.国务院办公厅 秘书二局 迟文江 副局长

  2.浙江省人民政府 陈海玫 副秘书长

  3.浙江省人民政府 蔡惠民 办公厅副主任

  4.浙江省环保局 黄家矩 局长

  5.浙江省环保局 李兴灿 副局长

  6.杭州市 王永明 市长

  7.杭州市 叶德范 副市长

  8.成都市 贺大经 副市长

  外方

  1.哈里斯先生(Mr. Peter Hanrris) 福特基金会驻华代表

  2.贺尔康博士(Dr. Authur Holcombe) UNDP驻京代表

  3.博特里博士(Dr. Pieter Bottelier) 世界银行驻京代表

  4.迪鄂教授(Prof. Earl Drake) 委员会温哥华支持办公室主任

  5.清木先生(Mr. Seiki) 日本地球产业文化研究所所长

  6.范德鹏先生(Mr. Vandebon) 欧共体代表团科技参赞

  7.孙似钦女士(Mrs. Margaret Jack) (随Mr. Gosper) 英/特壳牌公司 中港集团董事

  8.汉森先生(Mr. Aithur Hanson) 加拿大国际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

  9.格先生(Mr. Ansger Vogel) 德国环境部国际司司长

  

  外方工作组长名单

  1.约翰森先生(Mr. Thomas B. Johansson) 能源战略工作组组长 瑞典龙德大学教授

  2.渥福德先生(Mr. Jeremy J.Warford) 资源核算、环境经济和价格政策工作组组长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教授

  3.横山长之先生(Mr. Yokoyama Osayuki)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培训工作组组长 日本国立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

  4.施奈德先生(Mr. T. Schneider) 污染控制、信息收集和监测工作组组长 荷兰国立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研究所

  5.麦克金森先生(Mr. John Mackinnon) 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组 组长亚洲保护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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