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今天,我想讲一讲日本是怎样从60年代开始成功发展了经济并同时又控制住污染问题的。作为日本通产省前大臣,我想从我的经验谈起,并就如何解决目前的环境问题提一些建议。
首先,我讲一讲日本所采取的控制工业污染战略。在日本,战后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污染,如空气和水污染。从60年代开始,我们就制订了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的政策。
由此,自1992年,污染开始得到了控制。在1980年,我们从最困难的时期走了出来。从那以后,外国一直高度评价日本,认为日本在环境保护政策方面是走在前列的国家。表1/2表明各国减少SOX和NOX总排放的情况。例如在西方国家电力工业中用煤的热电厂,每单位发电产生的SOX和NOX分别降低到1/8和1/5。
特别重要的是,日本从1970年到1990年的20年间,国内总产值增长速度保持在4.4%,而同时,环境也得到了改善。这说明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可二者兼得。
我们的工业污染控制政策有四大支柱:(1)技术开发;(2)对以上述技术为基础的污染控制设备进行投资;(3)教育污染控制系统的人员和组织,协调政府和民间的行动。(4)由政府制定适当的环境标准和规定。下面介绍一下各个支柱的特点。
首先是实行污染控制政策所需的技术开发。显然,技术开发对获得更高的环境标准是很重要的。除了在国家研究院进行研究工作外,我们还一直与私营部门联合搞研究项目。关于私营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我们采取了支持性措施,如低息贷款、对研究项目支出的增加部分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等。因此,在70年代,研究和环保开发方面的投资大幅度增长。自1978年以来,每年私营企业在研究和有关污染控制开发政策方面的投资已超过9亿美元(合1000 日元)。表3概括了这些趋势。由于持续不断地推动国营和私营部门的研究和开发,日本在脱硫、脱硝、控制汽车废气排放等领域已取得了非常高的技术标准。
第二个支柱是表4所列的与控制污染政策有关的设备投资。1970年1990年间,私营企业在污染控制方面的投资达到890美元(合97900亿日元)。1975年是投资高峰,达到88亿美元(合9600亿日元),占总投资的17.7%。由于对污染控制设备的投资本身不会给企业带来利润,我们不能指望这种投资会无休止地增长。在日本,我们以公共资金向私营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为污染控制设备投资提供奖励来鼓励私营企业。这些支持性措施使这方面的投资取得了成就。
如表5所示,作为副产品,日本的污染控制设备工业有了发展。这一增长对工业污染政策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个支柱是对污染控制系统人员和组织的教育。如果我们没有能运行防止工业污染系统的人员,那么技术开发和对工厂的投资就好比画饼充饥。
因此,日本的法律责成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工厂雇用具备专门知识与技能的污染控制经理。该经理负责工厂内空气、水及其它各种污染的预防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性考试者才有资格担任该职。1991年,全日本污染控制经理总数约达41万人。
这些人在工厂内负责污染控制工作,用他们的技能处理防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
工业污染控制政策的最后一个支柱是适当的环境标准与规定。1967年起,我们制定了污染控制的基本法律。空气清洁法、水清洁法、噪声法规、振荡危害法规等法律中确立了环境标准。我们还制定了SOX,CO,尘埃、NOX,汞、氨以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在此,我要强调,我们所制定的标准,据现代技术水平来看,企业只要尽力而为是能够达到的。因此,这些规定是行之有效的。
讲到这里,我差不多已介绍了我们有关控制工业污染的政策。近来,环境问题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全球性环境问题变得与地区性污染一样严重。
全球性污染有着与地区性工业污染不同特点。首先,导致全球性污染的物质如CO2和CFCS本身对人体并无危害。另一不同之处是全球性污染的科学机制尚不得而知。全球变暖便是一例,由于其潜在的巨大危害,我们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必需考虑预防性措施。
第二,能源消耗不可能不产生引起污染的物质,而能源消耗又是人类经济活动不可缺的。全球变暖是现代文明的典型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第三个不同时,没有确定的技术能用来改善全球性污染。例如,尚没有能用以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CO2固定技术。这与常见的工业污染有很大的不同。
全球性污染的第四个不同是,其危害和影响覆盖极为广大的地区,跨越国家的疆界,可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许多代人——其危害才显现出来。
我们应通过总结现有的克服工业污染问题的经验,制定一面适合全球性环境污染的战略。
以全球变暖问题为例。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能源消耗不可避免地产生其主要成因CO2。目前,能源消耗主要依赖会产生CO2的矿物燃料。尽管我们拥有目前可对付SOX和NOX等工业污染物的技术,眼下尚没有可吸收和固定CO2的实用性技术。 如果我们致力于通过控制CO2来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只有采取下述两项措施:(1)节约能源,降低某些经济活动所需的能源消耗;(2)增加非矿物燃料供应。这意味着我们必需通过统盘考虑三个因素来解决这一问题: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稳定供求关系。
去年,我们组建个一个委员会,邀请了学术界和商界的重要人物,提出了14项建议。结果如表6所示。具体措施包括四项主要原则:1)改进能源供求关系;2)建立有益于环境的社会经济结构;3)通过国际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体现出“二十一世纪新地球”。以这些建议为基础,我们在日本大力推行节约能源和能源回收的措施。
国际合作也是今天要讨论的问题。由于其原因和影响涉及许多国家,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有必要进行国际合作。例如,温室效应就与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生活水准提高有关。因此,发达国家所作的努力还不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如表7所示,我们审核全世界的CO2总排放量时,如仅从发达国家来看,降低CO2排放有一个限量。需要制定一个国际性框架,以更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
从表8可以看出,拥有高技术和控制工业污染经验的发达国家应大力开发能源和环境技术,解决这些问题。然后,应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所取得的技术突破。我们要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
另外,我想提及日本和中国在环境方面合作。去年4月,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和我本人(当时任通产省大臣)讨论并同意与中国在环境方面进行合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开始就能源环境领域的问题进行政策性对话,促进环境技术的转让。 举一个具体例子,我们倡议对青岛市黄岛发电厂一个简单经济的脱硫设施进行测试。中国和日本正在合作开发这个脱硫设施。该设施价格低廉、操作简单、便于维修。测试工作将为向中国转让脱硫技术作出极大贡献。
在合作培训能源环境人才方面,去年我们执行了一项在中国训练100名环境工程师的计划。35名受训人员和专家还应邀去日本研修环境措施。我们还派遣日本专家来中国进行空气污染控制等环境措施的研究并举办研讨会。从现在起,我们愿意在推行这些措施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
最后,中国和日本有着数千年的共同文化,我们都特别重视与大自然和睦相处的观念。这是东方独具的特点。现代文明似以西方思想为基础,将自然看作可被支配的东西。根据我们的观点,应将全球环境问题看作是对现代文明的警告。因此,当我们考虑环境问题的时候,东方哲学可能更为重要。我认为,中国和日本在环境方面的合作意义重大,前景广阔。
以上简单介绍了作为一名负责经济事务的内阁部长的思想。最后,我谨希望本委员会在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和加深中日两国间的了解和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