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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准备工作积极为保护全球气候作贡献

发布时间:1993-05-07来源:国合会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与签署,是国际社会为保护全球气候采取的一项重大而具体的行动,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从今以后,人类不再是只一味地利用气候资源,而是要在合理开发利用的同时,肩负起保护气候资源的历史责任。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保护环境和气候的工作,已经将其列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之一。对于国际社会为研究和保护全球气候所作的努力,我们十分赞赏,并决心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环发大会其它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气候资源和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签署气候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后,李鹏总理多次指出:我国说话是算数的,我们既然签署了这些文件,就要严格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国务院环委会对做好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21世纪议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迄今为止,我们已按照要求为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展了以下准备工作。

  1.抓紧进行了向我国立法机构报批的工作

  1992年6月李鹏总理代表我国政府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有关部门立即着手进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工作。1992年11月8日全国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我国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3年1月5日我国向联合国秘书处递交了批准书。至此,我国完成了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需的全部法律手续,成为世界上前十个批准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之一。

  2.确定了我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续执行工作的牵头单位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后续执行工作涉及政治、社会和经济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有铲的协调和运转机制,以发动和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调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影响的科学研究工作,以及有关气候保护政策、计划的制定和执行,1992年9月国务院决定由国家气象局,即现在的中国气象局,作为我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续执行工作的牵头单位。

  3.加强现代气候变化和气候预测研究

  增进对气候变化的起因、影响的了解,减少或消除在这方面尚存的不确定性,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的科学基础,也是公约要求各国承担的承诺之一。我国从本世纪60年代起,广泛开展了我国史前气候变化、历史时期气候变化和太阳活动、天体引力、大气环流、海气作用、人类活动等因素对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并且在系统整理史料和开展树木年轮气候研究基础上,建立了一些千年或数百年的气候序列,进行了近五百年旱涝、冷暖气候演变规律的分析等。这为了解我国气候变化规律,加深对全球气候变化规律的认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我国又进一步加强了对现代气候变化和气候预测的研究。在对我国近百年,特别是近40多年的气候变化特征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及编写气候兰皮书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科学家又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其中包括:全球变化和我国生存环境变化及未来发展趋势(1991—1995),全球气候变化预测、影响和对策研究(1991—1995),我国气候和海平面变化趋势预测及其影响的初步研究(1986—1991);气候动力学和气候预测理论的研究(1991—2000),短期气候预测理论和预测方法研究(1992—1995),灾害性气候预测及其对农业年景和水资源调配影响的研究(1992—1995),中国长江、黄河流域旱涝规律、成因及其预测的研究(1987—1992)等。我们相信,这些研究计划的完成将在提高气候预测的水平,增进对气候变化起因、影响的了解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4.制定了“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计划,增强对我国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

  气候变化监测所取得的数据资料既是研究气候变化、评价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及生态的影响、确定与本国经济能力相适应的对策的重要依据,也是诊断分析短期气候变率、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服务的重要基础。因此,增强气候监测能力对于幅员辽阔、气候灾害频繁、经济仍处于发展之中的我国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有鉴与此,中国政府不仅十分支持国际社会建立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设想,而且决定在“八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现有的天气和气候监测系统。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计划的制定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我国的基准气候站网,建设青海瓦里关山全球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和5个区域大气本底站,改进我国的地面、高空观测网等。此项计划已列入经人大通过的“八五”计划中,将作为国家大中型项目进行建设。积极实施这一计划,符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加强对气候变化的系统观测的要求,也将有助于促进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建设。

  5.建设省级气候资料处理系统,加强气候资料处理能力

  气候资料加工处理能力直接决定着气候监测系统获取的资料和信息能否及时、方便地提供给气候预测、分析工作使用和进行国际间的交换。为了给国家和省级开展气候诊断分析和气候影响评价业务、运用统计和动力手段进行短期气候预测研究和试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和保护气候奠定坚实的资料基础,我们除了注意加强国家级气候资料处理能力外,目前正在建设省级气候资料处理系统,提高省级气象部门的气候资料处理能力。这一系统的建设成功将增强我们实现“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关于开发气候资料档案这一要求的能力。

  6.积极参与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为召开缔约国第一次议而进行的筹备工作

  我国非常关切大气中温室气体的不断增加导致的气候变暖及其对全球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希望国际社会能够本着“只有一个地球”、“同舟共济”的精神,通力合作保护全球气候。本着这一基本认识,我国积极而又富于建设性地参与了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为召开缔约国第一次会议而进行筹备工作。

  截止到1993年3月,世界上已有16个国家批准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距离“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已为期不远。我们将抓紧气候公约生效前的有限时间,进一步做好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有关准备工作。

  其中主要的工作有:

  1.为了适应“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续执行工作对加强协调工作的需要,适应当前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把国内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工作落在实处,我们打算在我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续执行工作牵头单位——中国气象局内,确定专门机构,承担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事项而必须进行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工作。

  2.积极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安排好关于我国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科学评价工作,及时提供关于全球及我国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科学评价报告,为国民经济部门以及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3.“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1世纪议程”中,对“增进了解气候变化的起因和影响、减少这些方面尚存在的不确定性”十分关注,分别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国政府采取行动促进和支持开展必要的研究与观测。作为对这一要求的响应,我们准备:

  ——进一步加强关于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气候变化的研究。作为加强的措施之一,我们打算筹建国家气候中心,重点加强短期气候预测研究,为开展我国短期气候预测业务试验、定期发布气候监测公报、公布气候极值和评估我国气候变率与气候变化的影响奠定基础;

  ——在国家财力承受的范围内,分阶段实施“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计划,增强我国的气候监测能力,为国际社会组建全球气候预测系统做出切实贡献;

  ——强化世界数据中心WCD-D气象学科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对全球以及我国气候系统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服务,做好与其他8个学科分中心的协调工作,以支持我国开展的全球及我国现代气候变化研究和我国短期气候预测业务试验工作。

  4.积极推进和实施国家气候计划,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保护全球气候的国际研究计划和活动,如世界气候计划(WC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等。

  5.一如既往,积极参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组织的为召开公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作准备的各项活动。    我们一贯认为,保护全球气候是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需要各国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和密切的国际合作,需要各国根据自己的能力自觉地为此做出积极贡献。多年来,中国在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了保护气候和环境的工作。我们在控制人口的增长、执行大规模的植树种草计划、开发再生能源(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破坏臭氧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并研制代用品等方面取得的明显进展,已经发挥了降低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率的作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我们在这一方面的努力,同时认真做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续执行工作,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不利趋势、保护全球气候继续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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