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各位委员、女士们、先生们: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地域辽阔,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拥有包括森林、草地、荒漠、高山、高原、湿地、水域、海洋与海岛等在内的多种生态系统类型,为物种多样性的产生和繁衍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生境。中国的物种也极其丰富,动植物区系各占世界的10%。由于中国受第四纪冰川影响较小,保存了许多在世界上其它地区已绝迹的珍稀与孓遗物种。此外,中国有5000年的悠久农业历史,驯化了许多品质优良的栽培作物和家畜动物,包含着极其丰富的遗传多样性。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保护好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将对子孙后代的幸福作出巨大的贡献。
然而,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一直受到人口激增的严重压力,生物多样性处于资源过度开发的威胁之中,对此,已引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寻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途径。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起草、修订和政府间谈判,并在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上签署了“公约”。环发大会以后,中国立即着手完成“公约”的国内立法程序,于1992年11月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使中国成为少数几个最先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
中国政府亦十分重视“公约”的履行。国务院环委会第23次会议专门讨论了“公约”履行问题,并决定由国家环保局牵头,会同其它十二个部门落实履约工作。在环发大会以来的近一年时间内,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了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并已开展工作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的社会各方面,需要多部门的紧密合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而已经建立了一个部门间的协调机构,来统筹全国的履约工作。组成单位除国家环保局外,还有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林业部、农业部、建设部、国家海洋局、国家专利局、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个部门。目前,该协调机构的工作已经开始运转,于1993年3月29日召开协调机构成员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着手进行生物多样性国家报告的编定工作。
2、积极准备编写生物多样性国家报告 编写生物多样性国家报告是整个履约后续行动中的基础,目的是收集和分析生物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资料,为制定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提供框架。
编写过程主要包括:
——广泛收集生物多样性各组成部分(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现状及分布资料并评价生物资源状况;
——确定对保护和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各组成部分;
——鉴定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因素;
——定量计算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经济效益;
——定量评估拟议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成本花费。
联合国环境署已于近年着手制定“生物多样性国别报告编写指南”,并要求各国依其“指南”编写国家报告。国家环保局派代表参加了今年2月在内罗毕和3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国别报告指南编写专家小组会议。曲格平局长亲自致信联合国环境署主任道德斯威尔女士正式提出编写国家报告的申请。目前国家环保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国家报告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多学科的专家工作组,多方面筹措资金,拟议编写国家报告的提纲,并进行项目启动的其它准备工作。
3、开展了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研究和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公约》第六条明确要求“每一缔约国应按照其特殊情况和能力,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制定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或为此目的变通其现有战略、计划或方案”
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是制定和实施履约行动的指南,在此战略中将要阐明我国在履约活动中的基本方针和策略,明确影响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主要不利因素,提出处理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原则和一般对策,制定我国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政策体系。因此,制定国家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公约”的要求,我国已将生物多样性中长期战略的研究计划列入“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由国家环保局承担,目前,此项研究工作已经启动。
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是在国家水平上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描绘总的规划蓝图。它首先是在全国生物多样性分布和保护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在经济上和科学上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生态系统地点、生物物种及遗传基因,然后制定保护目标,确定在每一目标下需要采取的优先行动和优选项目,同时评估确保这些目标得以实现的措施保证,包括立法、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科研、人员培训的措施和尚未满足的财政需求。
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项目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的支持,将其列入GEF试点项目,并于1992年初正式启动。成立了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项目专家组,每一部门还根据任务分工成立本部门的专家小组。项目工作程序是先起草部门行动计划报告,再汇总为总行动计划报告,再经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报政府审批。目前,该项目已召开三次由国际、国内著名专家和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并完成总报告的汇总,基本形成行动计划的总框架,它包括,中国生物多样性现状和已采取的保护措施评价;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上的保护行动计划;实施行动计划的措施保证和优先项目的时间安排及经费需求等。
4、开始拟定履行《公约》的国家方案 自1992年下半年,国家环保局就开始组织专门力量,在研究《公约》条款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履约义务和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实际需要,草拟了“履约国家行动方案”,该方案针对《公约》主要目标,提出所要采取的九个方面的行动和二十三个优先项目。这九个方面的行动包括: ①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 ②开列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清单 ③实施就地保护和移地保护措施 ④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科研与教育 ⑤实施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⑥制定遗传资源获取的国家策略 ⑦制定生物多样性技术获取和转让的策略 ⑧加强国际信息交流和科技合作 ⑨积极筹措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 这份拟议国家行动方案还较详细地阐述了在此九个行动下的二十三个优先项目,包括项目内容、项目背景、预计成果、履行项目的部门、履行时间和经费预算等。
目前,这份“方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作为国家履约的行动计划。
除此之外,国家环保局还根据《公约》要求,着手修改《全国自然保护区和物种保护“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尤其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对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布局与类型比例、濒危物种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工程以及驯化物种的遗传种质资源保护措施等方面重新研究、合理规划。另外,国家环保局正在抓紧编撰出版《中国植物红皮书》和《中国动物红皮书》。目前已正式出版了《中国植物红皮书》第一册,第二册的编写工作也基本完成。《中国动物红皮书》(1—4册)正在编写整理过程中。
主席先生,中国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后续行动方面虽取得一些进展,但仅仅是一个开端,我们正面临着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不仅任务艰巨,而且时间紧迫,我们将抓紧进行。
我们计划在下半年重点进行生物多样性国家报告的编写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编写任务。在此同时,我们将抓紧“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的完善、报批和翻译出版,尽早召开全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发布“行动计划”和讨论该“行动计划”的实施问题。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国家履约行动方案”,使其更加切实可行。
结合履约工作的需要,我们还要积极开展与履约有关的国内法规、政策的研究,逐步完善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合理利用的法规与政策体系,应保障对《公约》义务的履行和《公约》赋予我国权益的实现。目前正抓紧出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着手制定《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条例》、《动、植物种质资源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法规,并研究制定生物资源有偿使用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
我们不仅要加强立法,还要加强现有法律执法。尽管我国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有4年多时间,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的。非法捕猎、经营野生动物,甚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事件屡禁不止,珍贵野生动物毛皮,名贵野生中药材的非法贸易也时有发生。为此,国务院曾三申五令,又于今年3月12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对违法狩猎、收购、加工、进出口野生动物的行为,或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还禁止使用与野生动物保护相违背的商标,严禁销售国家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遵照国务院的指示,目前全国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建设、工商、外贸、海关、商业、公安、司法和新闻宣传部门已采取联合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将在全国普遍展开。遵照国务院指示,这次大检查工作,将延续2—3年时间,直到情况好转。
主席先生,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致使自然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很少,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十分尖锐,更加重了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因此,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面临的任务是十分巨大的,需要大量的额外资金。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不仅是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为了给子孙后代保存好这份自然遗产,我们欢迎国际社会给予财政和技术的援助。
另外,我国还签署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修定后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些国际公约也在我国履行并采取实际行动,有的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在此加以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