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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巨大变化——曲格平在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01-10-13来源:国合会

  今年是新世纪第一个年头,也是中国“十五”计划开启之年。值此之际,我们迎来了第二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这也是本届委员会的最后一次会议,第二届国合会即将完成其庄严的历史使命。在短短的五年历程中,国合会为中国的环境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可谓功不可没。在此,我谨向在座的各位深表敬意。

  世纪更迭,新旧交替,不禁使我感慨良多。国合会的设立是我与英国的马丁·里斯先生首先提出来并被国务院批准的,同时我又全程参与了两届国合会的活动。在此期间,我还同荷兰的施奈德博士共同领导了污染控制工作组。在我30年的环保生涯中,国合会的10年是令人难忘的经历,从中使我充分感受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环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是一个很独特的论坛组织,聚集了国际上众多杰出人士,其中包括在环境与发展领域有很高造诣的专家学者,可谓群贤毕至,精英荟萃。如此众多的国际精英人物定期与中国政府高层官员聚会,商讨有关环发大计,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建言献策,贡献智慧。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创举,它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推进民主决策化的决心,也充分体现了在环发领域建立全球伙伴关系的精神。中国政府对这一论坛十分重视,先是由国务委员宋健先生担任该组织的主席,接着又由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先生继任主席。每次国合会年会都有国家领导人接见,并听取意见。这在中国不仅是一个例外,从世界上看也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十年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把对中国环发事业的意见与建议提交给了中国政府。事实表明,许多建议被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所接受和采纳,促成了中国在环发领域的一系列实际行动。国合会及其各工作组就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源与环境、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经济政策、贸易与环境、清洁生产等,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进行了一些有影响的项目示范,成为中国环发领域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库”。

  作为一个论坛组织,一个思想库,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影响不仅在于它的一些具体建议的落实,更在于它宣扬的以环境与发展相统一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对中国环发决策的持久影响。最近,我重新浏览了国合会历次年会的建议,从中更加体会到了国合会坚持不懈表达的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观念和战略思想。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观念和战略思想正在从“思想库”的讨论转化为实际行动,越来越广泛地渗透到中国的环发决策中。十年来,国合会见证了中国在环发领域所发生的意义非同寻常的五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从基本国策到国家战略。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就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90年代,又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国家基本发展战略。由此表明,中国政府已将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观念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并力求在发展中保护环境,用环境保护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首次将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大战略措施,这标志着中国在抛弃传统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九五”期间从国家、地方直到企业,都以可持续发展方针编制了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虽然从总体上看,传统发展模式依然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方针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转变,对中国今后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第二大变化,从污染控制到生态建设。70年代初期,中国的环境保护是从污染治理起步的。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环境保护的重心仍然是污染控制,在生态建设方面虽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力度还不够。自从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灾之后,中国政府深切地认识到大规模地开展生态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出了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实施了一系列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政策,如全面停止长江、黄河上中游天然林采伐,明确提出有计划地退耕还湖、还林、还草的要求,并把生态恢复和建设列为西部大开发的首要措施,制定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启动了大规模恢复和建设生态环境的行动。这是史无前例的,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

  第三大变化,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中国在污染控制方面,从过去单纯的末端治理转变到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力图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业的扩展。“九五”期间,国家从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等目标出发,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大力限制资源消耗大、污染重、技术落后产业的发展,压缩其生产能力,并取缔、关停了8.4万家“十五小”企业,淘汰了一大批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玻璃、小炼油、小火电企业,从源头上减少了经济发展对资源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大变化,从点源治理到流域和区域环境治理。过去,中国污染控制实行了“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更多地着眼于点源控制。自90年代以后,中国实施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工程”,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治理流域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通过对重点流域和地区采取的大规模污染治理行动,有效带动了全国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这些措施包括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能源政策,提高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在城市周边和市区大面积地植树种草,以此来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通过采取总量控制制度和收费政策,推动企业做到污染达标排放;刺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此来改善流域和区域的环境质量。这种大规模的污染治理,为使全国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大变化,从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环境管理到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导的环境管理。90年代以来,为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家大大加强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并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作了重大的修改,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在这些法律中,把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了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强化了执法力度,公众也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使中国环境保护逐步迈向法治阶段。

  新的世纪,中国仍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挑战。随着人口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在今后20—30年中,一方面要保障粮食、水、能源等自然资源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又要控制生态系统退化和防治环境污染,压力是很大的。在我看来,出路在于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出现什么样的环境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当前的抉择与行动。因此,当务之急是要采取更加切实的行动,力争在十年内控制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大力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只要在环境危机面前积极应战,把压力和挑战转变为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就会走上正确的道路,就有可能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前景。在未来的进程中,我热切希望新一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中国的环发领域继续发挥其出谋划策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环发领域出现新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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