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新闻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大型活动 > 年会 > 1997 > 年会新闻

关于修改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起草第二届委员会工作大纲的说明

发布时间:1997-10-03来源:国合会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为适应第二届委员会工作需要,委员会秘书处经与加拿大秘书处磋商,对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个别修改和调整;重新拟定了第二届委员会工作大纲。现就这两个文件作简要说明。首届委员会确定的议事规则,经过五年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但是也有个别内容和要求不适应实际工作要求,加之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发生一些变化,议事规则也需要作相应调整。在修改过程中,委员会的任务、主要议事规则等基本内容没有改变,只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以求内容更可操作。

  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1)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原来规定为三年,但考虑到任期一届有利于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因此,修改为任期五年;(2)增加了“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一节,因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有必要对这两个职位的分工加以明确;(3)考虑到主席团会议及委员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秘书长作为主席团成员;(4)因原委员会温哥华支持办公室更名为委员会加拿大秘书处,所以将委员会秘书处更名为委员会总部秘书处,以示区别;(5)原来规定委员会将设立分委员会,但是上一届委员会并未设立,而且目前尚无这种考虑,因此,将这一节内容删除了。此外,对个别条款的文字作了必要修改和修饰,以期表述更准确。第二届委员会工作大纲是以首届委员会工作大纲为蓝本重新起草的。但原有《大纲》中关于委员会成立之初的背景及委员会的性质、目的等内容没有进一步重申,只保留了组织和程序、财政安排等内容,并作了修改。《大纲》由原来的41条缩减为28条。主要内容包括:(1)对首届委员会工作的评价;(2)第二届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调整情况;(3)第二届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4)委员会的组成和程序;(5)委员会的支持和服务体系;(6)财政安排。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大纲,会前已经向加拿大秘书处征求过意见,并分别发给中、外方委员征求意见,将在本次会议以后,根据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以上我所作的简要说明,请各位委员审议。

  


电子邮件:secretariat@cciced.net

版权所有: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100035

京ICP备050509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