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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会2015年年会召开全体会议 就政策研究报告及建议展开讨论

发布时间:2015-12-01来源:

 

11月10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在北京召开全体会议,就一系列政策研究报告及建议进行讨论。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国合会外方代执行副主席施泰纳主持会议,国合会中外委员、专家及课题组成员参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合会秘书长李干杰出席会议。

国家绿色转型治理能力研究课题组提出,在未来5年内应通过立法创建绿色转型的制度环境和激励体系;在未来10年内应通过厘清与绿色转型有关的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资源需求,配备与责任相匹配的资源;在未来15年内应通过示范、宣传教育等措施引导全社会绿色价值理念的形成。国家应该将绿色转型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综合改革的试验田,明确国家绿色转型治理能力综合改革路线图,整体推动国家绿色转型治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结合中国绿色转型的阶段性任务,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研究课题组提出了绿色金融改革战略路线图和优先突破的领域。“十三五”期间需要优先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六大领域有所突破;将绿色金融纳入2016年G20首脑峰会共同声明,鼓励各成员国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建立中央层面的绿色金融协调机制、完善支持绿色金融制度改革的财税政策、理顺绿色产业的定价和税费机制及搭建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的桥梁,建立持久发展的绿色金融保障体系。

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课题组提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和体系建设应根据紧迫程度,分近期、中期、长期进行立法及相关改革;开启环保立法新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法律依据;提高环境执法实效,应从执法体制、执法态度、执法监督及执法能力和保障诸方面入手。

生态环境风险管理研究课题组在中国环境风险现状及趋势分析基础上,结合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构建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体系、制定中国环境风险管理目标和战略、完善中国环境风险管理的支撑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交流和公众参与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了中国构建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土壤污染管理研究课题组提出,要实现对土壤的有效保护,仅仅关注土壤污染的防治是不够的,必须从分割式的保护方法向综合性的保护方法转变。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法律,仅仅只是满足加强或改善土壤污染管理的基本需求。因此,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土壤污染管理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政策课题组提出,对于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应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并基于减排的最佳实用技术规定相应的排放限值;同时,建立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减排管理体系;借鉴美国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领域的成功经验,在“十三五”期间尽快组织实施“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

针对各组报告,国合会中外委员进行了自由发言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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